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万萍,王会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6民初43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会计:本院受理原告裴万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6民初439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