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亮,王莹, 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600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亮、王莹:本院受理原告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亮、王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6009号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等相关材,原告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银行垫资款76621.43元及利息17629.06元[76621.43×日万分之1.6×1438天(2017/1/23日至2020/12/31日),利息付至垫资款付清为止],两项合计94250.49元。2、承担本案邮寄送达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