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新疆新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米泉市创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米泉市创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疆新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米泉市创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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