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建国, 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