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晶贤, 佳木斯市向阳区孟秋调味品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晶贤:本院受理佳木斯市向阳区孟秋调味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佳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