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意声,庄仁更,第三人-卓上武,卓上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9006民初47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仁更:本院受理原告朱意声诉被告庄仁更、第三人卓上武、卓上辉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21)琼9006民初471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和乐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市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