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连平,刘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503民初915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强:本院受理贾连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503民初9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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