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扬,孟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阳:本院受理原告周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固始县人民法院0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