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伞素梅,闫景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景辉:本院受理原告伞素梅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拉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