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红霞,张献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献泉:本院受理马红霞诉张献泉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解除马红霞与张献泉的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子女分别抚养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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