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红霞,张献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献泉:本院受理马红霞诉张献泉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解除马红霞与张献泉的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子女分别抚养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