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昌海,陆军,韩登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登禄:本院受理原告杨昌海、陆军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杨昌海、陆军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二原告6万元,并从2020年4月21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上午8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