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梅俊江,陈洪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洪峰:原告梅俊江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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