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俊江,陈洪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洪峰:原告梅俊江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