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志超,何雯,张林杰, 台州市黄岩瑞亨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23民初4334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志超、何雯、张林杰: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黄岩瑞亨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823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