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旗,林涛,张蓓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602民初86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涛、张蓓蓓:本院受理原告闫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86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