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井华, 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3民初436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井华:本院受理原告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13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