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伟,杜纯龙,李海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902民初9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闫伟与被告杜纯龙、李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902民初9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