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惠春,第三人-, 中商联合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临高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9024民初2159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临高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惠春诉被告中商联合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琼9024民初215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