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保海,朱田田,陆雪,第三人-温连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02民初2521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雪:本院受理原告于保海诉被告朱田田、陆雪,第三人温连龙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02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