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牙克石市国润峰和热力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8民初20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牙克石市国润峰和热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8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牙克石市国润峰和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本金854 750元;二、牙克石市国润峰和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三、牙克石市国润峰和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21 285.63元;诉讼费13 150元由牙克石市国润峰和热力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