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国君,焦明华,第三人-翟义伟,刘一鸣, 双城市花园石油液化气管道输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黑0113执恢64号,(2021)黑01执复110号,(2022)黑0113执异15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双城市花园石油液化气管道输送有限责任公司、翟义伟、刘一鸣: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国君与被执行人双城市花园石油液化气管道输送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1月1日作出(2017)黑0113执恢64号裁定书,焦明华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院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2021)黑01执复110号执行裁定书,发回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后本院作出(2022)黑0113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张国君的请求。因张国君对裁定不服提出复议,现对被执行人双城市花园石油液化气管道输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翟义伟、刘一鸣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