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房丽艳,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房丽艳:本院受理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与被告房丽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