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海龙,赵艳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海龙:本院受理赵艳芳与赵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变更主审人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