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海龙,赵艳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海龙:本院受理赵艳芳与赵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变更主审人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二日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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