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殿春,叶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磊:本院受理原告乔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