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春光, 海口亿美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海南君格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春光、海口亿美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君格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春光、海口亿美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