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赫,吴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杰:本院受理马赫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