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隆,赵金波,王丽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金波、王丽双:本院受理李春隆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