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建伟,王建,高雪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建、高雪梅:本院受理安建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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