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晨旭,张晓峰,景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姜晨旭诉你与景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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