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翟友华,王金成,黄立娟,崔洪铭, 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海南汇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成贸易有限公司三亚南海方舟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95号
案由
-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翟友华、黄立娟、崔洪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诉被告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翟友华、王金成、黄立娟、三亚南海方舟置业有限公司、崔洪铭、海南汇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成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本院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三亚南海方舟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8000000.11元及截止原告起诉之日即2021年10月18日的逾期利息1932262.6元,罚息128625元,复利16827.97元;以贷款本金98000000.1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86%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计算利息,以贷款本金98000000.11元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10.29%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计算罚息,以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之和2077715.57元为基数按照复利利率10.29%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复利:2、判令被告三亚南海方舟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对第一项和第八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三亚南海方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95号不动产权证项下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海南汇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质押担保范围内对第一项和第八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海南汇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三亚南海方舟置业有限公司35%的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海南裕成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质押担保范围内对第一项和第八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海南裕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三亚南海方舟置业有限公司35%的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崔洪铭、翟友华以夫妻共同财产对第一项和第八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被告王金成、黄立娟以夫妻共同财产对第一项和第八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判令被告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和第八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8、判令八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服务费60万元、差旅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们应到庭参加诉讼,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