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静,王凯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凯波:本院受理原告孙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民事审判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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