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刚,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01民初486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刚:本院受理的(2021)黑01民初486号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