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占军,朱庆华,吕静, 河南华鼎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豫0182民初3421号,(2021)豫0182执恢82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静:本院受理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姜占军、朱庆华、吕静、河南华鼎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尚未履行(2018)豫0182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2执恢82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18)豫0182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2执恢824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查封评估拍卖裁定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廉政监督卡、纳入失信决定书等相关文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吕静名下所有的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评估、拍卖。本次同时向你公告送达选择确定评估机构通知、确定勘验现场时间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七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到本院办理有关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勘验现场时间、勘验、评估报告送达、网络司法拍卖等评估、拍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现场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义务(参加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知晓已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参加勘验的权利,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的权利,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知晓评估拍卖过程中各阶段性工作进程安排的权利,主动配合本次执行、评估、拍卖顺利进行的义务,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