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涛畴,苏运宝,苏运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5民初26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运保:本院受理原告韩涛畴诉被告苏运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2年2月7日作出(2021)琼9005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苏运保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涛畴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苏运保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韩涛畴已预缴案件受理费50元,本判决生效后本院予以退还。两次送达公告费(具体数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由被告苏运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会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法即发生为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