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金华,张光华, 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内容
肖金华、张光华:本院受理原告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0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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