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刚,烟台永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亿达骋清洁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庆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亿达骋清洁科技有限公司、孙刚、烟台永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庆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21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