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候丰华,马学杰, 邓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81民初5832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学杰:本院受理原告候丰华诉你们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381民初5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原告候丰华与被告邓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签订的金安·美景逸居住宅认购协议书无效。二、被告邓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候丰华购房款150000元及利息。三、驳回原告候丰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