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建国,袁月芳, 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疏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疏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袁月芳: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国诉被告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疏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袁月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指南、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