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辉生,徐世龙,张俊辉,胡光辉,徐德武, 郑州五洲城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五洲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卫辉市汇通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0781民初244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世龙、张俊辉、河南省五洲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胡光辉、胡辉生、徐德武、卫辉市汇通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州五洲城实业有限公司诉胡辉生、卫辉市汇通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781民初244号的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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