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辉生,徐世龙,张俊辉,胡光辉,徐德武, 郑州五洲城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五洲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卫辉市汇通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781民初24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世龙、张俊辉、河南省五洲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胡光辉、胡辉生、徐德武、卫辉市汇通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州五洲城实业有限公司诉胡辉生、卫辉市汇通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781民初244号的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