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伯芳,陈嘉俊,陈东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嘉俊、陈东辉:本案受理原告张伯芳与被告陈嘉俊、陈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纪律作风征求意见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九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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