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伯芳,陈嘉俊,陈东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嘉俊、陈东辉:本案受理原告张伯芳与被告陈嘉俊、陈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纪律作风征求意见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九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