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辉,焦金生,哈尔滨分公司, 浙江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顾乡支行 ,浙江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金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顾乡支行与被告李辉、焦金生、浙江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