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明学,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2534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2022年1月16日g56登报的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诉被告朱明学信用卡纠纷一案的(2021)黑0103民初2534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将被告“朱名学”更正为“朱明学”。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