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成刚,朱红,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成刚、朱红:本院受理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