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丽,卢昶旭, 黑龙江省建工海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秀身阁美容美体会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丽:本院受理原告卢昶旭、哈尔滨市南岗区秀身阁美容美体会馆诉你与黑龙江省建工海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和原告黑龙江省建工海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与卢昶旭、哈尔滨市南岗区秀身阁美容美体会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