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坤, 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8执211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坤:本院受理申请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28执2116号民事裁定书即评估报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