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振启,周陶贵,张春德,刘春辉, 安徽翔鹰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1702民初1854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陶贵、张春德、刘春辉:本院受理原告徐振启诉你方及被告安徽翔鹰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854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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