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郅小勇,曹辉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辉钦:本院受理原告郅小勇与被告曹辉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0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