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延军,姜文学, 濮阳县姜氏食品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928民初16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文学、濮阳县姜氏食品厂:本院受理刘延军诉姜文学,濮阳县姜氏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928民初1637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8时在濮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