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英刚,向中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6民初5866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中华:本院受理原告周英刚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26民初58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被告向中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周英刚款16000元及利息(按照本金16000元从原告起诉之日即2021年9月10日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