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林宏,柴鹏森,张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8民初52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柴鹏森、张会:本院受理原告李林宏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豫1328民初52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