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敏华,朱玉梅,张盼盼, 开封市中城信山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05民初16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玉梅:本院受理原告苏敏华与被告朱玉梅、开封市中城信山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张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05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朱玉梅、开封市中城信山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苏敏华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2021年9月17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张盼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苏敏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260元及再次公告费,由被告朱玉梅、开封市中城信山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